1.依照《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2.應設立專門崗位及專人承擔產品內容自審工作,且承擔該工作的工作人員須取得自審人員崗位資格;
3.至少有3名獲得自審人員崗位資格(取得《內容審核人員證書》)的工作人員,其中一人需為企業負責經營工作的主要領導(公司副總經理以上職務者),該領導為內容審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4.個企業自審必須由2名以上審核人員實施,審核人員填寫審核意見并簽字后,報本單位內容審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復核簽字。
本規定用于規范網絡文化產品及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產品的宣傳推廣,活動策劃)的企業自審工作,明確本企業按照《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內容自審管理辦法》開展相關工作的職責、流程、標準以及責任追究辦法。
明確建立自審部門,崗位設置具體人員配備(有至少3名負責內容審核工作的責任人)。
1.應掌握內容審核的政策法規和相關知識;
2.能獨立表達審核意見;
3.以最終保證本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的合法性和合規性為目的,對在自身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的產品及服務內容進行記錄并提請終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復審等審核意見,重大問題向南京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市場處報告;
4.負責保管審查記錄;
5.對產品及服務內容的合法合規性不能準確判斷的,可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指導;
6.每年應至少參加1次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7.組織內部培訓工作,對企業開發、運營人員進行內容審查方面的培訓。
1.對企業自主研發的產品,在研發階段進行培訓,對故事背景、美術素材等進行初步的篩查;
2.自審人員在產品公測之前,依據內容審查的相關規定,對產品及其服務內容(包括宣傳推廣和活動策劃)進行審查,對違法違規的內容進行記錄,并簽發初審意見;
3.對初審有問題的產品,退回研發企業或部門進行修改,并對修改后的內容進行復查;
4.對內容的合法合規性不能準確判斷的,應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指導;
5.對復查仍有問題的,應按照上述第2-4項規定的內容重新進行審核;
6.在產品公測前,對產品客戶端、公司官網、產品官網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證照使用、實名注冊、實名信息補填、用戶協議必備條款、適齡提示、家長監護工程等內容,合格后方可公測;
7.對審查完成的產品,自審人員提出同意進行公測的意見并簽字確認,上交內容審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8.內容審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根據規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產品備案;
9.日常對產品和服務內容進行監督檢查,包括產品版本更新后的內容、產品客戶端、公司官網、產品官網、宣傳推廣和活動策劃等各個方面和環節,發現問題提交檢查意見,報本企業內容審查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
10.自審人員的所有審查意見應歸檔留存,保存時間不少于兩年;
11.自審工作流程圖。
網絡游戲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1.違反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或者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1.各企業必須明確企業內部對審核人員、開發人員以及運營人員的內容審核責任追究規定;
2.對審查人員未能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的,予以口頭警告;
3.對審查人員發現問題,但開發人員拒不修改的,予以書面警告;
4.煽對審查人員發現問題,但開發人員修改,審查通過后自行予以恢復的,予以扣除當月獎金;
5.對運營人員在運營過程中未通知審查人員,造成不良后果,而審查人員也未及時發現的,予以扣除當月獎金,累計滿三次運營人員予以調離崗位, 審查人員予以取消審查資格并調離崗位;
6.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的,予以書面警告。